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桥村卫生室于年8月8日从安徽康元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强力枇杷露等6种药品,该卫生室购进上述药品没有建立药品验收记录,也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购进数量为:强力枇杷露27瓶,黄连上清片20盒,颈康胶囊10盒,阿莫西林胶囊5盒,脑心舒口服液7盒,雪梨蜜炼枇杷膏9瓶。购进价格是:强力枇杷露2元/盒,黄连上清片1元/盒,颈康胶囊4.4元/盒,阿莫西林胶囊4.7元,脑心舒口服液4元/盒,雪梨蜜炼枇杷膏1元/瓶。销售价格是强力枇杷露2.5元/盒,黄连上清片1.5元/盒,颈康胶囊5元/盒,阿莫西林胶囊5元/盒,脑心舒口服液4.5元/盒,雪梨蜜炼枇杷膏1.5元/瓶。上述药品均未售出。总计货值金额为.5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种类: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3、并处违法购进的药品货值金额.5元的4倍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
2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百胜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违法事实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百胜社区卫生服务站于年1月1日之后从六安市天源医用氧厂共购进医用“氧”2瓶,已经使用了一瓶,剩余一瓶(已经使用一次,收费10元)。经核查,六安市天源医用氧厂《药品生产许可证》于年12月31日到期。该单位不能提供购进医用“氧”的票据和供货方资质,购进药品医用“氧”没有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该单位使用医用“氧”时的销售单价是30元/瓶。总计货值金额为60元,违法所得为4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种类: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医用“氧”1瓶及违法所得40元3、并处违法购进的医用“氧”货值金额60元的3倍元罚款,罚没款合计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3霍邱县扈胡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违法事实年下半年至年3月使用的魅力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型号:GLAMOUR0,制造商:阿根廷UA-VISMETROLABS.A,中国境内服务机构:北京华士信安泽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假冒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应按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查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种类:1、没收违法使用的魅力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2、并处元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4霍邱县石店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违法事实年1月至年1月使用的魅力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型号:GLAMOUR0,制造商:阿根廷UA-VISMETROLABS.A,中国境内服务机构:北京华士信安泽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假冒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应按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查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种类:1、没收违法使用的魅力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2、并处元罚款。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六安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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